侨务部门:汕头金平区小公园有房产的侨胞请赴汕处理

23.05.2014  11:49

  本报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早年我市侨胞往来汕头密切,侨务部门建议在汕头金平区小公园拥有房产的梅州侨胞,请尽快前往汕头有关部门咨询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6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所称的开埠区,是以金平区小公园为核心、保存开埠期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开埠期历史文化风貌的区域。根据《条例》规定,汕头市政府和金平区政府将该区域打造成“开埠文化、海洋文化大博物馆”。为保护与开发需要,需要确认开埠区内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或代管人,并协调保护和管理事宜。无相应责任人的,由金平区人民政府予以代管并确定保护责任人。

  “我们建议在汕头小公园拥有房产的梅州侨胞,尽快带领相关证件证据,前往汕头有关部门咨询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侨联副主席邓锐说。

  (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