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8.11%,经济损失下降4.46% 汕尾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01.08.2014  07:15
今年1至6月,汕尾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6起,同比上升2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73起,同比上升20.26%;死亡人数68人,同比下降8.11%;受伤人数361人,同比上升5.56%。
  

  

        南方网讯 7月31日下午,记者从汕尾市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全市各地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今年1至6月,汕尾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6起,同比上升2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73起,同比上升20.26%;死亡人数68人,同比下降8.11%;受伤人数361人,同比上升5.56%;经济损失87.33万元,同比下降4.46%;发生较大生产事故3起,死亡11人。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责任书

  强化安全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年初,汕尾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2014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安委会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2013年度的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指标超进度的地区进行预警,落实管控。提前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

  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各地各职能部门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如全市各级安监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企业163家,排查隐患226处,并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大对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现场未配齐应急救援器材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40多家,排查存在未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未培训、监护制度不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等隐患近300项,责令限期整改。

  市政府、市安委会督促公安、交警、消防、住建、交通、国土、海洋渔业、海事、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农业、教育等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排查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服务群众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特别是6月份,印发了《汕尾市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8场、发送安全生产月主题手机短信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安全文化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等活动。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举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共10场次,市总工会等单位组织“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等活动,全市主要路口、车站、码头及其他公共场所悬挂大型标语横幅70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20000多张,宣传挂图1000多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下半年五个方面做到防事故于未然

  汕尾市安监局长黄兴初在会上指出,当前,随着夏季高温多雨和台风季节的到来,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将面临更加繁重任务。下半年将坚决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防事故于未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动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通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法规宣传,开展“打非治违”。大力宣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依法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安全整治。今后一段时间,将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渔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等方面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通过严格事故处理来警示、倒逼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道防线,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

  五是积极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问题,尤其是非煤矿山、尾矿库、水电站、水库堤围和危房校舍等极易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并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因强降水、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