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5.12.2014  17:45

  广州市中级法院12月24日对汕尾市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等人的贪腐案进行补充证据开庭。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陈增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曾向陈增新“买官”的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增新曾先后担任陆丰市委书记和汕尾市政法委书记。任职期间,陈增新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晋升提拔、工程项目开发中收受贿赂共计173万元人民币、150万元港币。

  其中最大一笔来自张育浩。2009年10月,陈增新为时任陆丰市委书记,张育浩为时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张育浩携带40万元人民币到陈增新办公室,陈增新将款项收下后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底,张育浩又向其贿送了60万元人民币。2011年8月,在陆丰市委、市政府准备换届选举之际,已成为陆丰市财政局局长的张育浩,请求陈增新提拔他为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并在陈增新办公室贿送了50万元港币。2012年春节前,在陈增新担任汕尾市政法委书记处理乌坎事件期间,张育浩送给陈增新50万元港币。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11年,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时,陈增新还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被告人郑维山在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的承接与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被告人郑维山现金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万元。2006年至2011年期间,在其他三名干部的晋升和职务变动中,陈增新也收受了共23万元的好处费。

  陈增新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陈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掌握了相关线索,检举了几名人员偷渡的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检举立功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陈增新、张育浩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但未明确是否上诉。

  (编辑:邢曼)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