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落马局长受审哽咽求轻判 曾充当毒贩保护伞

01.07.2015  16:29
■制图:王云涛

  充当毒贩“保护伞”,涉及七大项受贿事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受审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备受关注的毒贩“保护伞”、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贿案昨日在佛山中院开审。

  在昨日庭审最后陈述的阶段,陈宇铿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基本表示没有异议,他表示:“回想起来做出这样的行为,辜负了组织长期以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非常愧疚,也感到万分后悔……”陈宇铿一度哽咽:“我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尚需尽孝,下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尚需照顾……请求法庭认定我自首,给予从宽处理。

  案件开庭历时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七大事实 受贿300多万

  昨日的陈宇铿身着灰色T恤搭配黑裤,脚穿平底帆布鞋受审。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前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翡翠吊坠两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7大项,包括3项事实为充当刑事案件的“保护伞”,3项事实为“协助解决工程问题”,以及为多名下属“买官”。其中,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当“保护伞” 为毒贩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指控,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

  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俊强送予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为31.4万元人民币),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在林雄被取保候审释放后,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林雄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患有高血压三级。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证实林雄事实上并没有高血压病三级,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此外,他还被指控在两起案件中提供帮助,分别是:2009年8月至9月期间,接受杨锡波、黄萍(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承诺在“邹小帛聚众斗殴案”的办理上提供帮助,收受杨锡波贿送的50万港元及“原液酱香”白酒两瓶;2011年上半年,接受吴俊强(另案处理)的请托,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为张汉碇办理取保候审,事后收受吴俊强贿送的20万元人民币。

   协助解决工程问题 曾一次受贿100万元

  公诉机关对陈宇铿提起的另外3起指控,均与一些工程有关。包括:2011年春节前,陈宇铿通过吴俊强的介绍,接受余允雍(另案处理)的请托,要求陆丰市公安局甲子镇北派出所所长林潭首协助处理好余允雍承包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问题,并收受余贿送的8万元人民币。

  2012年春节前,陈宇铿接受郑纯业(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汕尾市金港濠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赁该公司的位于汕尾市海汕公路18公里处的场地给汕尾市公安局用于驾驶人考试场地提供帮助,并在郑纯业经营的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办公室收受郑纯业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林木城(另案处理)中标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为感谢被告人陈宇铿在该工程项目中的支持,并为顺利结算工程款,林木城于2012年春节期间,通过陆丰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杨论(另案处理)贿送100万元人民币给陈宇铿。2012年8月,陈宇铿因害怕此事败露,遂将100万元人民币退回给林木城。

   先后接受11下属贿赂 提拔当看守所长收7万

  此外,陈宇铿还被指控“卖官”。公诉机关称,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他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为相关下属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属贿送的31万元人民币、44万港元。

  其中包括:2010年春节前收受姜振全(另案处理)贿送10万港元,推荐姜振全到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教导员,但未成功;收受刘争(另案处理)贿送6万元,刘争其后成为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某中队的副中队长;收取郑金松(另案处理)贿送10万港元,推荐其成为某派出所所长;收取杨论(另案处理)贿送10万港元,杨论从某派出所所长调到陆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当主任;收取陈振源(另案处理)贿送6万元,让陈振源提任为刑警反盗抢机动车中队长;收取林佳裕(另案处理)贿送7万元,提拔其为陆丰市看守所所长;收取刘润(另案处理)贿送2万元,提拔刘润为某派出所所长;收取邱海恒(另案处理)贿送5万元,提拔邱海恒为副中队长;收取杨论帮助陈洪慧(另案处理)贿送10万元,后陈洪慧拟任审计科副科长。

  另外,还有收取李冠宏(另案处理)贿送5万元、李国凯(另案处理)贿送4万港元,检方则只提及他给予这两人“关照”。

   辩论 律师:案发前已退赃 检方:其有畏罪心理

  昨日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就让陈宇铿陈述归案细节。据陈宇铿称,2014年3月7日,汕尾市纪委和汕尾市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来到汕尾市公安局时,陈主动投案,随后供述了其受贿及徇私枉法的事实。

  但公诉机关认为,2012年时,纪委就向陈宇铿发去问讯函,就证明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线索。2014年3月7日接受纪委问讯第一天陈宇铿也没有如实供出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其不具有自首的情节。

  陈宇铿的代理律师表示,只要陈宇铿在接受讯问期间主动供认,便可以认定为自首,并非一定要第一时间就交代所有事实。此外,相关侦查单位也做了说明,认定了其主动到案的情况。该律师还表示,在收受杨锡波行贿的事情中,陈宇铿收钱受托的时候已经不分管邹小帛故意伤害的案件,因此他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另外吴俊强、林木城贿赂两起案件中,陈在案发前已经及时将赃款退还。

  检方则回应称,利用职务的便利受贿应该放在一个整体来分析,处理邹小帛故意伤害案件的单位是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陈宇铿作为副局长,是办案单位的上级单位的领导,并且又是经办该案的前期负责人。行贿人正是基于这个职务身份才向陈宇铿行贿,何况陈宇铿在收了钱的时候也说了“能帮上忙就帮忙”,这已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另外两起案件中,陈宇铿退赃是因为其畏罪心理。

   关注 举报上级马伟灵 有立功情节

  此外, 昨天在庭审中,公诉机关称,陈宇铿举报了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立功情节。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