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黑社会性质组织惠州受审 被指控19项罪名

16.12.2014  13:20

15名被告涉罪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礼琪,通讯员卢思莹、潘子璐报道:12月1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系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15人被指控罪名19项。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起诉书显示,2001年11月5日,被告人黄萍与邹小帛(已死亡)成立荣泰公司,后以荣泰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骨干成员,纠集亲友、同乡等,通过层级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被捕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生活费,以商养黑;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骗取贷款、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向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求保护伞,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在汕尾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邹小帛和被告人黄萍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邹振建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事情败露烧毁证据

2005年,黄萍、邹小帛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荣泰公司名义出资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并先后雇请黄某伟、林某良、徐某洲、苏某革(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沙船在汕尾海域采沙。

经查,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3月,采沙共计117000立方米,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415.8万元。2012年6月21日,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局等部门查处该沙场,现场查获非法开采的海沙500立方米,并查扣“荣运一号”、“粤潮州货1498号”采沙船。

2012年7月,荣泰公司非法开采海沙行为被媒体报道后,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指使公司员工谢某利、施某赏、蔡某妮先后在荣泰公司四楼、汕尾城区新楼山脚的一条小路旁将沙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用碎纸机粉碎和用火烧毁。几天后,杨丽芳又指使谢某利将荣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装入两个铁皮箱,并藏匿于荣泰公司旁边的8号空置楼房六楼。数天后,黄萍之兄黄某力(另案处理)将上述证据转藏他处。

被指控罪名达19项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萍等15名被告人罪名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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