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北江越狱案公审 4囚犯一审加刑

11.07.2015  11:55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罗定海 昨天(7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北江监狱在押犯李孟军等4人越狱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在服刑期间无视国法,共同策划越狱方案、准备工具、确定时间,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

  据此,该院判处被告人李孟军有期徒刑6年,连同其前罪余刑17年9个月27天,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常贵有期徒刑5年,连同其前罪余刑13年1个月8天,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蓝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其前罪余刑17年8个月21天,剥夺政治权利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判处被告人周余有期徒刑2年,连同其前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