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5.08.2017  09:27

  人无信不立,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机制和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重要支撑。近日,江门印发了《江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措施七大部分30项内容。《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江门将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江门将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诚信主体可享受多项便利

  《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了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明确指出将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健全诚信“红黑榜”,推行企业主动承诺制度,2017年底前率先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行公开承诺,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覆盖所有领域。

  《实施方案》指出,对诚信主体,江门将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实施方案》中还规定将降低诚信主体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发“信易贷”、“信易债”、“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此外,江门还将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江门网”等信用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严重失信将受到联合惩戒

  根据《实施方案》,江门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完善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参团旅游、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编辑: 梁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