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亨向省纪委举报村官后自己被判刑
事件回放
谭建强在恩平经营多个矿山、水泥厂及运输公司,曾被视作恩平首富,2011年8月22日因涉单位行贿罪被拘捕,同年9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5月28日被逮捕。其间取保候审,据家属说法系时任恩平市恩城街茶坑村党支部书记吴某从中运作并收取110万元。家属声称事件系谭建强向省纪委举报“捞人”后遭遇打击报复。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并公布恩平商界大亨谭建强涉嫌单位行贿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案,推翻原判“情节严重”认定,对谭建强量刑由10年6个月改判为3年3个月,对其名下两公司恩平市基隆实业有限公司、恩平市基隆矿业有限公司罚金分别由40万元、30万元改判为20万元、10万元。
首富举报“捞人”后被抓
谭建强案在2012年5月经媒体报道后曾引起广泛关注,家属声称事件系谭建强向省纪委举报“捞人”后遭遇打击报复。谭建强在恩平经营多个矿山、水泥厂及运输公司,曾被视作恩平首富,2011年8月22日因涉单位行贿罪被恩平市检察院拘捕,同年9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5月28日被逮捕。其间取保候审,据家属说法系时任恩平市恩城街茶坑村党支部书记吴某从中运作并收取110万元。谭建强在获释后又被索要几十万元,遂向省纪委举报。
两罪事实终审获维持
恩平市法院2013年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基隆实业罚金40万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单位基隆矿业罚金30万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谭建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谭建强及两被告单位均提起上诉。基隆实业表示并未藏匿360公斤炸药和60根雷管,其购买的炸药、雷管及爆破作业均在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公司管理监督之下,爆炸物没有剩余。基隆矿业则表示,全案证据实际只有基隆矿业保管员梁某的供述,多名证人在二审期间推翻原有证言,并有证人当庭陈述遭遇刑讯逼供。谭建强则表示,涉案爆炸物根本不存在,他也并未指使下属运输爆炸物。对行贿罪指控,谭建强认为系原恩平市精细化工总厂厂长梁某索贿“回扣款”,且“回扣款”金额未达立案标准。
江门中院终审对上诉辩解意见未予采纳,维持原判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属“情节严重”刑期大减
恩平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基隆实业、基隆矿业、谭建强多次非法运输爆炸物,数量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且被告人谭建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未有悔罪表现,决定从重处罚。江门中院终审认为这一认定适用法律有误,“情节严重”不能成立。
江门中院认为,该爆破作业的目的是为了排险塞水洞及便于后期开采减少排水成本,属为了正常的生产需要而运输、使用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数量虽达到入刑标准,但不属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原判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江门中院终审决定撤销原判部分款项,对基隆实业、基隆矿业罚金分别由40万元、30万元改为20万元、10万元。谭建强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量刑由10年改为3年,犯单位行贿罪量刑维持为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6日。
[焦点]
判决书未提及“捞人”事件
江门中院终审判决书中未提及“捞人”事件。而恩平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破案经过显示,2011年8月,该院对原恩平市精细化工总厂厂长梁某涉嫌贪污一案讯问时,发现基隆实业公司有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22日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建强到院调查,23日决定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基隆实业有限公司、谭建强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而侦破此案。
而到2012年6月,因查办谭建强涉嫌单位行贿罪的办案需要,恩平市检察院反贪局向基隆石场附近的村民了解有关情况,一些村民反映该石场在2012年3月至5月期间还进行爆破取石。由于办案人员办案时已得知基隆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2年2月9日到期停产,其停产后还有炸药及雷管进行爆破可能涉嫌有关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后经调查未发现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但发现基隆石场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由于该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就转由恩平市公安局负责办理。
终审法院未认定刑讯逼供
对上诉人提出的多名证人受到威胁问题,终审法院认为并不属于刑讯逼供,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结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在单位行贿罪方面,法院认定,谭建强为了基隆实业公司能长期向精细化工总厂供应石料及尽快收取供石款,2001年12月与梁某商定给予每吨2元“回扣费”,自2002年至2007年间合计贿送205600元。梁某受贿行为已被开平市法院认定并判刑,江门中院以该生效判决书为定案依据,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维持对单位行贿罪及涉案金额205600元的认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