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华侨历史文化保护等列入立法计划

03.06.2015  03:55

广东新闻网江门6月2日电  (建群 邢超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门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工作筹备过程和立法能力建设的有关情况,将华侨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等列入近期立法计划。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即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江门等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江门市在今年3月启动申报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工作,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江门市委书记毛荣楷任组长;并落实了相关机构、编制,建立了江门市人大立法人才库,包括了157名城市管理、文化建设和环保等各方面的专家,在此基础上,首批遴选了10名作为江门市人大的立法顾问,成立江门市立法咨询专家组,协助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凌伟中表示,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江门市这三方面都有较大的立法需求。例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需要立法规范;在环境保护方面,治理潭江比较成熟的“潭江模式”、山体水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等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侨乡文化是江门市的名片,可以对碉楼、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华侨文化等开展特色立法。

  凌伟中称,江门是中国第一侨乡,现在正启动“中国侨都”建设,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的保护日显重视;辖区内资源丰富,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开平碉楼和梁启超故居等众多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尤其是碉楼是江门地区独有的文化遗产,从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层面来看,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

  据悉,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现在已经开始了施行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工作。如继续深入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制定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有关程序和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制定常委会审议办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