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建设九大文化产业基地

22.08.2014  09:02
江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提出,江门市将重点建设八大文化主体产业、九大文化产业基地、34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基本建成“国家级的华侨文化体验区”、“广东省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广东省文化及相关产品制造业集聚区”。

21日,市政府十四届61次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暂行办法》、《江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研究通过了《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市长庞国梅主持会议。

规范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江门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暂行办法》。

办法》对应急征用对象、征用和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江门市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食品、饮用水、能源、医疗用品、交通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施、宾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广场等物资、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政府的应急征用决定,履行相关义务,配合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措施。因实施应急征用或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毁损、灭失,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要遵循“合法合理补偿、补偿直接损失、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依法进行补偿。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办法》,特别要做好各类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场所的调查登记,制定好应急征用目录及方案,抓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要公平公正做好应急补偿工作,确保合法、合理使用补偿资金;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主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九大文化产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化产业相关政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使之成为支柱性产业,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规划》提出,江门市将重点建设八大文化主体产业、九大文化产业基地、34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基本建成“国家级的华侨文化体验区”、“广东省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广东省文化及相关产品制造业集聚区”,努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珠江口西岸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圈。九大基地包括江门文化旅游产业基地、江门工艺美术品产业基地、江门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基地、江门印刷产业基地、江门会展服务产业基地、江门文化用纸产业基地、江门演艺视听设备及器材产业基地、江门侨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江门影视文化产业基地。34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广泛分布于三区四市,包括缤果动漫电商平台、江门大剧院、白沙古玩城、侨乡特色风情小镇、新会古典家具城等在建或规划拟建项目。

会议提出,要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阶段的发展目标,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要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文化产业;要加强人才和资金的保障力度,培养和引进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好政府资金。

规范全市行政应诉活动

为规范全市行政应诉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江门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规则》还明确了应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败诉的行政案件,应诉机关要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败诉的,要认定败诉过错责任并予以追究。

会议指出,行政应诉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坚持有错必纠;市法制局要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应诉机关对出庭应诉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应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