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局严把“四关”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08.09.2016  21:41

  今年以来,江门市质监局紧盯依法行政,狠抓案件质量,通过把好程序、证据、核审、公正四关,推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截至8月底,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35宗,无一因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一是开展案件清理工作,严把案件程序关。 组织开展对行政处罚案件清理和督查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要求稽查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案件督办制度,每月由法规部门对稽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提交案审、告知、执行及结案等工作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督办;对案件及强制措施到期的督促办理延期报批,对到达强制执行期的案件督促办理催告及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等手续。

   二是强化调查取证工作,严把案件证据关。 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针对过往案件办理现场检查不细致、定案证据单薄等缺点,通过主动检查、积极调查等执法活动,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等多形式收集证据,形成定案证据链。

   三是加强案件初审工作,严把案件核审关。 完善、执行案件预审和初审制度。稽查部门首先对已完成调查取证的案件确定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及拟处理意见进行内部预审。通过预审的案件将进一步提交局案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核审案件办理程序、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等。通过预审和初审的案件方可提交案审会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部门重新办理。2016年截至8月底,案审委员会办公室共初审案件48宗次,退回13宗次。

   四是落实集体审理制度,严把案件公正关。 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政策尺度掌握的一致性,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外的案件全部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案审严格执行《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对同类案件采用统一标准处理,约束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截至8月底,组织案审委会议5次,对35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江门市质监局  潘超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