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09.05.2016 19:0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五保供养金按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补发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吕俊杰)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新标准,江门四市三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均有提高,其中,台山市的增幅最大,达到19%。
据了解,新标准按2015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并按提标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起补发五保供养金。提标后,蓬江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6%;江海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5%;新会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869元/年,增幅18%;台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527元/年,增幅19%;开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308元/年,增幅16%;鹤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445元/年,增幅8%;恩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7501元/年,增幅6%。
据统计,目前,江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7625人,提标后全市全年五保供养资金支出约7181万元,比2015年增加支出约516万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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