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江门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的决定

22.04.2016  20:58

粤教督〔2016〕2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验收,江门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标准。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权,决定授予江门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江门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实践,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彰显区域特色,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的认识水平和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