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试水”审判权运行机制 改革初见成效

19.01.2016  17:19


江门市“试水”审判权运行机制 改革初见成效

 

来源:江门日报

 

 

 

“改革试点以来,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完成审判辅助工作,把主审法官从繁杂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于庭审和裁判,做到‘助理到位,法官归位’。”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江门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林慕恒通报了我市试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据介绍,2015年7月,江门中院指导全市7个基层法院各选定两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开展以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建立审判团队管理模式为基础,以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由主审法官签发裁判文书,对案件全程、全权负责。各人民法庭均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每年每个审判团队要完成120—200宗案件以上的审判任务。

 

  经过近半年的试点改革,试点人民法庭办案效率同比呈现不同程度提升,全市29个人民法庭去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30宗,占基层法院办结民商案件的52.39%。其中,蓬江法院棠下法庭结案数同比上升74%,杜阮法庭结案数同比上升48%;开平法院水口法庭结案数同比上升33%;江海法院礼乐、外海两个法庭分别配备2个和3个审判团队,规定各团队每年结案160件以上,结案数同比上升38%;鹤山各人民法庭总体结案数同比上升18%;恩平法院圣堂法庭2个审判单元的结案数与上半年相比上升1.4倍。

 

  “今年,我们将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市29个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加强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发挥法官联系会议的作用,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确保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取得更好成效。”林慕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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