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遂文率队赴深圳、中山、江门征求《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意见

17.05.2017  03:30

  近日,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遂文带领调研组赴深圳、中山、江门等地专题征求《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深圳、中山、江门市统计局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区(县)统计局、镇(街)统计办,以及部分统计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网直报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朱遂文介绍了全面修订《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各方代表依据《统计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就统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调查环节管理、统计社会化服务、统计资源共享、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责任等方面议题踊跃发言,提出了大量中肯意见。调研组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建议和意见,并就条例修订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各方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据悉,《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已被列为今年立法项目,有望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出台。《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由省统计局负责起草,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着重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和当前统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现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与《统计法》以及广东统计发展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为新时期统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充分体现广东地方特色,进一步拓展了广东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空间。

 

      注:此次修订拟将《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更名为《广东省统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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