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打工妹与闺蜜前男友恋爱 被拘禁坠亡
20.08.2014 19:05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实习生陈思宁 因与闺蜜前男友恋爱,贵州女子李某凤遭闺蜜哥哥带人报复,拘禁在江门新会并称要送去东莞,李某凤试图逃离时坠楼身亡。参与拘禁的贵州男子曾晟至在青海监狱服刑时被狱友揭发这一新罪,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决定以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晟至有期徒刑20年。
该非法拘禁致死案发生在2004年5月,而曾晟至一直逍遥法外。2007年10月,曾晟至因另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江门中院判刑18年时,该非法拘禁罪案也未被发现。直至2013年,曾晟至在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期间,其狱友朱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向警方揭发,曾晟至遂被追诉新罪。2014年4月底,江门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在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江门中院审理认定,钱某与黎某原是情侣关系,两人因黎某哥哥黎忠祥的反对而分手后,钱某与黎某朋友李某凤建立恋爱关系。黎忠祥因此产生怨恨,遂纠集被告人曾晟至等实施报复。2004年5月3日22时许,曾晟至、黎忠祥来到江门市新会区七堡会城医院七堡分院门口,强行将前来看病的李某凤带至新会区大泽镇、司前镇两处房屋,强行限制李的人身自由。次日13时许,李某凤从司前镇供销社住宅楼C座504房阳台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0年黎忠祥归案后,被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此时曾晟至已因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在青海服刑。曾晟至被狱友揭发新罪后,江门中院日前决定合并新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凤死亡后,其父母与黎忠祥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赔偿金2万元,此次则随案对曾晟至提起民事索赔,江门中院一审判决曾晟至赔付李某凤父母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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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