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森林公安破获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

29.05.2018  05:07

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实施后仅两个月,江门市森林公安就破获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

5月14日,台山森林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发现有违法人员在斗山镇沿海的湿地处进行非法狩猎。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警力,联合斗山派出所民警以台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为中心进行地毯式搜查后发现,有4名男子正在附近山林非法猎捕鹭鸟,办案民警随即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查获11只鹭鸟死体和10只鹭鸟活体。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切实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江门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2018年1月31日出台《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规定:“禁猎期5年,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禁猎区”、“禁猎期”、“禁止工具”、“禁止方法”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狩猎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为江门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通告》的出台,有效提高了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创造了浓厚的氛围。下一步,江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有效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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