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入刑一年 东莞遇“冷”仅成功移送一宗案件
昨日为污染入刑法规正式出台一周年,这一年来,东莞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只有1宗。而与东莞临近的深圳,该市环保局同期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宗,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江门有13宗,中山与惠州有7宗。
全年移送两宗退回一宗
去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明确14种具体情况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被称为“最严司法解释”的新规,被普遍认为足以震慑环境污染行为。然而在工业企业数量多、主要污染物总量大的东莞,污染入刑遇冷。大多数时候,公安机关只能静等环保部门移送案件,才能立案查处。而环保部门一年移送了两宗此类案件,其中一宗因不符合立案要求又被退回。
新规出台3个月后,市环保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突击检查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认定该公司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并经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刑事责任。
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东莞首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但也是此后东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唯一一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前日,负责具体办理此类案件的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人称,截至目前,该支队共计从东莞市环保部门获取并受理两宗涉嫌污染犯罪案件,除上述联新污染案外,环保部门还向该局移送了长安品质电子厂涉嫌污染犯罪案。办案民警调查发现,长安品质电子厂的污染问题仅限于厂内,其总排污口对外排放时并未超标,不符合立案要求,因此又退回给了环保部门。“我们只能说移送成功的就虎门这1宗,还是我们配合查处最终移送过来的。”该名负责人说。
案源太少公安难介入
治安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涉嫌环境污染案件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市民举报;二是日常巡逻;三是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移送。
支队负责人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时间不长,不少市民还不了解污染问题也可以报警,目前东莞市公安机关接到的来自市民举报的污染犯罪案件甚少;日常巡逻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问题,因为企业污染,尤其是有害物质的排放,主要是通过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地形排放,巡逻人员从表面上难以发现问题。曾有巡逻队员根据水面颜色判断企业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可与环保部门联动鉴定却发现该企业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常常涉及到环保、水文、地质、生态、化工等多个学科知识,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专业领域出身的民警直接介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可能。因此,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移送,成了当下东莞市公安机关介入、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最主要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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