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 白云区检察官首当“支持起诉人”

02.06.2017  20:44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广东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钟落潭镇白土村鱼塘被倾倒污泥污染案件近日又有新消息了。

  昨日,记者获悉,白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协调环保部门对白土村鱼塘被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检测,近日检测结果出炉显示修复达标,确认被污染土壤已恢复。至此,一件历时6年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4年1月,白云区法院受理了由区检察院支持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谭某、方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12月,市中院判决上诉人方某与原审被告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共同修复位于钟落潭镇白土村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虽未主动提出执行,但白云区法院一直关注该地块的土壤修复问题。

  据了解,白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多次到现场调查,向上级法院请示、沟通,协调环保部门在现场监测环境、检测土壤等。

  今年3月,白云区法院正式委托白云区环境监测站,对鱼塘污泥、底泥进行鉴定。

  日前,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涉案鱼塘污泥和底泥样品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采集样品中,铜、锌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该案一审、二审正是由白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是全国首宗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也是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广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白云区检察院创新探索“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被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经过两级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3+1”庭审模式得以由区检察院创新而出,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位于审判席之下,高于原、被告席,不参与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打破了传统庭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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