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每天直排3万吨污水拒绝整改被罚68万

15.01.2016  05:50

华商报讯(记者 杜琳 通讯员 孙亚军)近日,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环保局获悉,去年,咸阳环保部门共办理239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1722万元,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件,使环境违法情况得到了一定遏制。

无手续偷偷生产 3家白灰厂负责人被拘

2015年2月5日,三原县玉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与三原县政府运营合同的异议问题,擅自停运,致使每天约3万吨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清河。事件发生后,三原县政府查明原因,在该公司拒绝整改的情况下,接管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该企业被处以68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厂生产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2015年4月3日,乾县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薛录镇有一废旧电瓶收购站利用渗坑排放拆解电瓶的废液。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电瓶收购站无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无任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将拆解电瓶的废液直接倾倒在距离该收购站大约3000米的一土坑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乾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4月15日,公安机关对该收购站负责人高某行政拘留5日。

2015年4月9日,乾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已取缔的白灰场进行督察时发现,青龙村有3家白灰场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偷偷开工生产,该大队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3家白灰场并未停止违法行为。4月30日,乾县公安机关这3家白灰场负责人陈某、陈某、王某行政拘留5日。

去年完成487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据咸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咸阳使用新《环保法》办理环境违法案239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最多,达23件,其次是移交拘留16件。

在全市环保系统实施网格化监管中,共检查企业1300余家,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3家,违法排污企业59家,责令停止建设8家,责令停止生产10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61家,关停取缔24家,处罚金额1722万元,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件。同时,承办省市领导有关环保方面批示件122件,查处12369投诉1623件。

咸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咸阳市还将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市民拨打环保热线12369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除此之外,2015年,咸阳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487个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项目。其中,拆改燃煤锅炉589台,市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98.6%;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5024辆;关闭经营性露天储煤场155家;取缔小白灰窑157家331孔;322家加油站、3家油库、73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并通过了验收。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咸阳好于二级天数达258天,较上一年度增加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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