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开售国Ⅴ汽油

20.06.2014  13:04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6月17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曾光一行做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50个,现场答复11个。

   10月1日起我市开售国Ⅴ车用汽油

  市民李小姐反映,她发现道路行驶的车辆中柴油车污染严重,特别是工程车辆等。据了解,这些车辆基本还在使用国Ⅱ产品,且日常使用红油,即走私油,油品极差,排放污染特别严重,对梅州环境影响极大,希望环保部门加强整治。

  上线嘉宾回复,2013年,我市相继出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梅市府【2013】12号)等文件,依法划定了梅州市区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通过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加强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实现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同时,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已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限行区的执法检查,对限行区内无标车和黄标车进行处罚。此外, 2013年12月1日,我市和其他14个地市同步全面启用粤Ⅳ车用汽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Ⅴ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精神,我市所有加油站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与之前销售的国Ⅲ汽油、粤Ⅳ汽油相比,国Ⅴ汽油中硫、锰含量更小,更为环保。

   严把审批关加强饮食店油烟管理

  梅城陈女士反映,她家在沿江半岛,她们16栋楼下开了一个烧烤店,尤其是晚上9点至12点多,噪音大又油烟味浓,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大。

  上线嘉宾答复,目前,市民对我市城区饮食业投诉的油烟、噪声污染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位于商住楼临街店面的饮食店,另一种是分布在城区大街小巷从事夜宵排档的流动摊档。针对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饮食店,环保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加强环保审批把关,对新设立的饮食店,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对经营中的饮食店,要求其完善油烟治理设施,设置隔油池,3台炉灶以上的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专管高空排放(高于楼面3-5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污染。城区饮食业的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上,商业和居住功能区没有分开,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之前已建议相关部门尽量在这类经营场所的选点许可上把好关,争取在源头上杜绝这种问题的产生。而针对流动摊档,由于其涉及到占道经营、无证非法经营等问题,环保部门将配合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