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能忽视灭火器这位特殊“乘客”

19.06.2015  13:04

  ■徐剑锋

  本报报道,16日下午,一辆面包车途经梅城锭子桥时突然自燃,车上人员跳车逃生,幸无人员伤亡,但车辆被烧成空架。

  汽车自燃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频频发生,尽管事故原因大多由汽车线路等故障引发,但面对汽车自燃,一些司机束手无策干等救援,结果错失了最佳灭火时机。

  杜绝汽车自燃,加强“体检”和定期保养固然重要,但面对“万一”降临的险情,如果火灾初期能利用灭火设备扑救,完全可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可令人十分遗憾的是,不少司机却忽视了这位特殊“乘客”,很多汽车都没有配备灭火器。

  追根溯源,无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心存侥幸没必要,自认为汽车自燃事故发生几率较低,且还投了保险,配不配灭火器无所谓;二是法律明文没规定,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货车、旅行车和八座以上面包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但对私家车却没有强制要求;三是缺少常识没法用,既缺乏对汽车自燃的全面认识,也缺少对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深入了解,即便汽车带有灭火器,但一些司机非但不会用,而且长期不更换也超过保质期没法用。

  配个灭火器既占不了多大地方,也耗不了多少资金,尽管不可能都派上用场,但有备无患,事先的“储备”能让人运筹帷幄!更何况“万一”身处险境时,这或许就是救己救人最灵验的“稻草”。

  汽车带个灭火器并非难事,关键是司机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像重视车险一样,将灭火器具作为汽车的“必备件”随车必带。再者,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把标配灭火器作为强制要求纳入汽车出厂标准中,并作为车辆年检的硬性指标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还应通过开展各种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让每个司机都掌握使用办法、普及灭火知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