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借给亲属遭变卖 原车主还可以追回吗

30.09.2014  11:35

律证先锋

主持:东莞时报记者 周桂清 协办: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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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讯 汽车借给亲属遭变卖,原车主还可以追回吗?

李先生:2014年4月我将汽车借给表哥使用,过了约定期限仍没有归还。期间我一直要求表哥尽快归还汽车,但总得不到他的回应。同年5月,我看到汽车由一个不认识的人驾驶。在我的追问下,表哥称在一次驾驶中被朋友甲拦下汽车,因为他欠甲6万元,对方要求他以车抵债。虽然表哥一直表明汽车是他借别人的,可是甲还是坚持要他还债,表哥就把汽车作价转让给朋友甲。请问,汽车已经被甲开走了,而且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和抵押协议,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汽车?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本案中,李先生表哥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借来的汽车作价转让给甲,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李先生不追认其表哥的无权处分行为,李先生表哥转让汽车的行为无效,甲无权占有李先生的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先生可以要求甲返还汽车。同时,在要求转让汽车的时候,甲知道汽车是别人的仍然坚持转让和占有。因此,李先生因汽车被占用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李先生表哥索赔,也可以向甲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