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制沙土票夜盗砂石获利数万 已投案自首

28.07.2014  02:59

  在承接平整土地项目时,张某发现旁边未开发的土地内含有砂石,便于是动起了盗采砂石的想法,并将沙子卖给他人,从中获利数万元。近日,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非法采砂获利数万

  2013年初,包工头张某在大兴区承接了一个平整土地的工程。施工期间,他发现西侧的一片土地内含有砂石,于是想到可以靠盗采砂石赚点钱。随后,张某做了500张沙土票,并顺利将其中300张以100元一张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作为开车拉沙子的凭证。他还告诉王某,这是工地开槽时挖出的沙子,不会有事,因此王某对张某偷沙子的事始终不知情。后来,张某又将沙土票陆续卖给他人。

  就这样,从2013年2月下旬到3月中旬,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5点,都有大大小小的货车络绎不绝地开到地里拉沙子,张某的小舅子毛某(已判刑)则每天在地里盯着,他的任务就是向过来拉沙子的车收沙土票,如果有零散的车过来拉就收现金,干完活后再将沙土票和钱交给张某的妻子。为了掩人耳目,卖沙子的同时,张某还特意安排其他车向沙坑中倒渣土。不到20天的时间里,张某就获利了数万元。

   3个月后投案自首

  2013年3月14日,张某等人的不法行径被警方发现,毛某首先被抓获。张某在工地看到民警,知道出事了就趁乱逃跑没再露面。直到6月9日,在压力之下,张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鉴定,张某等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3956.2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37370元。

  根据刑法,未取得采矿许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表示,该案中的张某在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并以渣土填充,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