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沙角电厂一部门主任收巨额贿赂受审 当庭认罪择日宣判

08.09.2016  21:37

位于虎门的沙角A电厂属国资企业,该厂一名担任部门主任的技术专家张某忠,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巨额贿赂,帮助客户中标,被提起公诉。2016年9月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张某忠被指控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来自包括东莞市虎门镇纪委部门等东莞多名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张某忠的多名家属约200人参加旁听。

法庭上,张某忠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技术专家受贿 影响投标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全资分公司。2009年9月,时年40岁的张某忠担任沙角A电厂燃料部检修分部主任职务,负责燃料设备的检修维护,具体包括设备的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提出设备备件采购申报计划等。期间,张某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贿赂。

2009年9月份,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竞标沙角A电厂3号斗轮机大修改造项目。华泰重工公司销售经理曾某找到张某忠帮忙,并承诺给张好处费,张予以应允。后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向该厂经营部商务分部推荐华泰重工公司,并在招标过程中为华泰重工公司评高分,使华泰重工公司顺利中标3号斗轮机大修改造项目。后张某忠分两次共计收取华泰重工公司给予的278400元贿款,后将上述贿款中的78400元转账给曾某。

2011年11月,张某忠在沙角A电厂采购钢丝绳过程中与法尔福钢绳(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王某接触,并接受王给予回扣的提议。后张某忠利用职务上便利,向沙角A电厂经营部物资采购分部明确提出向法尔福公司采购钢丝绳,促成沙角A电厂三次向法尔福公司采购钢丝绳。后张某忠分三次共收取法尔福公司给予的63774元回扣。

2015年12月2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侦查人员到沙角A电厂展开调查,张某忠主动向侦查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张的家属代张退回赃款262000元。

法庭直击:受贿金额成辩论焦点

张某忠称,他实际上只收了华泰重工20万元,转账给华泰重工曾某的78400元并非他所得,不应由他负责。案涉客户的中标,他只是推荐和建议,但没有决定作用。

检察官反驳称,张某忠的推荐对案涉客户的中标起到了关键作用。张某忠受贿278400元后,如何处分其贿金,不影响其受贿金额的认定。

基层奋斗成为专家 一朝失足悔求缓刑

张某忠的辩护律师称,张某忠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给电厂造成损害后果,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适用缓刑。

庭后接受采访时,张某忠称,他工作20多年,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实在不容易。在单位,他属于技术专家,但因一时贪念,法律意识淡薄,犯下大错,对不起单位和家人,如今后悔莫及。

经过八个多月看守所生活的张某忠,此前还向法庭提交了一封悔过书,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