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原常委景春华巨额受贿、通奸被双开

08.05.2015  12:59

景春华(资料图)

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景春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景春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 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 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景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景春华简历:

景春华,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广饶人,1976年8月入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1973.11———1978.04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四采区井运区工人、班长、青年突击队队长

1978.04———1983.11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干事、办公室干事

1983.11———1986.03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82.09———1985.08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6.03———1987.06开滦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87.06———1992.09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

1992.09———1995.03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5.03———1997.12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5在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2———2001.07承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1996.09———1999.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07———2002.03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2006.07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09———2004.08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6.07———2008.10衡水市委书记

2008.10———2011.01河北省委秘书长

2011.01———2015.03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扩展阅读

什么是党员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如何处分?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9)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