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 网友称其双重标准

24.11.2014  16:31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邓浩)据《大河报》报道,11月21日,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生育二胎家庭要如数退还独生子女费,而国家卫计委 曾经出台文件通知“无须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表示,国家卫计委的通知仅是指导性意见,“每个省份情况不同”。该消息随即引发热议,中国经济网 记者在网上留言中看到,网友近乎一边倒地表示反对,有网友称其为双重标准,并提出疑问:“二胎超生罚款怎么不还给那些现在符合政策的被罚家庭?

   当国家《意见》遇到地方《条例

  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确提到,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而河南省人大今年5月份最新修订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河南计生条例》)第二十条却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要予以退还。

  网友“晚风寄语”评论道:“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河南计生条例》被质疑“双重标准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河南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此外还有其它若干奖励规定。

  网友“欧也妮2010”吐槽称:“鹭丝腿上刮肉!

  网友“大雨落幽燕”提出问题:“现在双独乃至单独二胎都已经合法了,那些当初因二胎超生被罚款、现在却符合政策的家庭,河南有关方面是不是得把这些年来的罚款还给人家?不然岂不成双重标准了吗?

  根据最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