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重点河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河涌水质出现黑臭,每月要罚30万元

08.04.2021  02:14

河涌每月实施动态考核,出现V类水质,属地镇街(园区)得按10万元/月/条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水环境生态补偿金;若水质黑臭,这一标准提高到30万元/月/条。4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了解到,东莞将河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适用范围,从石马河流域扩充到全市135条重点河涌。

▲经过整治,越来越多的河涌重现“水清岸美

135条河涌实行“双向补偿

水质超标,要罚,属地镇街(园区)得向市政府缴纳水环境生态补偿金。水质达标,有奖,可以获得水环境生态补偿金。

2019年11月,东莞在石马河流域试点水环境生态补偿暂定机制,谁超标、谁就掏钱出来补偿;谁达标、谁就可以获取补偿。即以石马河主要支流(支涌)断面水质的氨氮、总磷浓度指标作为评定标准,以“氨氮≤2.0gm/L,总磷≤0.4gm/L”划定标准,超标了,属地镇街要支付水环境生态补偿金; 若达标了,就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惩分明,立竿见影。”东莞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陶谨表示,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自2019年11月实行以来,流域断面水质持续向好。其中,2020年10月,石马河国考旗岭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了Ⅴ类水质目标。对比上年同期,水质明显好转。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3.7%、氨氮下降74.8%、总磷下降65.5%,为国考断面水质如期达标夯实了基础。

当时,东莞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每月通报水质监测、水生态环境补偿情况,对石马河流域各镇街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的主要支流(支涌)断面,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支付属地镇街政府水环境生态奖励金10万元;对水质劣于Ⅴ类主要支流(支涌)断面,则由属地镇街政府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支付水环境生态补偿金10万元。每次通报文件发出后,流域各镇街主要领导都非常关心辖区内河涌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流域内的排名情况,担心自己所在镇街排名落后。

2020年9月,石马河流域水生态奖励金首次超越了补偿金,这说明石马河流域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内河涌水质开始明显向好。这为全市推广应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

东莞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全力开展污染内河涌“剿黑消劣”攻坚行动,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将全市各镇街(园区)2020年第四季度水污染治理考核结果中曾出现劣Ⅴ类现象的135条重点河涌,纳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以此激励各镇街(园区)做好污染防治“后半篇文章”。

出现黑臭水体要罚30万元

紧盯劣Ⅴ类河涌,聚焦水质改善,在重点河涌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奖优罚劣。倒逼属地镇街(园区)你追我赶,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

东莞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对重点河涌实施动态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考核指标聚焦氨氮、总磷。数据以自动站数据为主,微站、人工采样数据为辅。具体监测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纳入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的河涌,每月水质考核结果出现劣Ⅴ类现象的,属地镇街(园区)政府按每月每条河涌10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出现黑臭现象的,属地镇街(园区)政府按每月每条河涌30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水环境生态补偿金。

当然,水质向好改善有奖。每月将收缴的补偿金及市财政局从往年生态补偿金结余资金中调配100万元,按镇街(园区)纳入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且达标的支流和河涌数量,平均分配至属地镇街(园区)政府。补偿上限为每月每条河涌30万元。若资金有结余,结余资金将留作年底奖励水污染治理先进镇街(园区)。

不过, 因外部原因影响河涌水质(包括主干管网维修、污水处理厂检修、河道清淤、河道流量少于300吨/天),属地镇街(园区)可提前申请当月暂缓实施该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现场指挥部备案。

跨镇街(园区)河涌,原则上由涉及镇街(园区)共同平均分担缴纳补偿金或平均享受补偿金发放。对于能清晰界定上下游责任的河涌,相关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通过增加设置监测点分区域监测考核,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流域现场指挥部现场、相关镇街共同勘察同意后,报市现场指挥部备案。增加设置监测点产生的费用由属地镇街(园区)自行负责。

镇街(园区)获得的补偿金还得用在刀刃上,必须用于河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整治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公共事业和管理业务。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和属地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做好补偿资金催缴、发放等工作,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文字:周桂清

摄影:周桂清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