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侵占集体资金两村官获刑

03.08.2015  19:29
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建强、江小梅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8月2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就当地两名村官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建强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56145元,江小梅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51660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一年零一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2年春节,被告人宋建强、江小梅为发补助给村两委成员,以虚开发票报账侵占村集体资金5万元,两人各分得1万元;2012年9月,被告人宋建强借村委会组织村民旅游之机,虚开发票报账侵占村集体资金4485元;2013年1月,在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征地奖励款60万元未下拨的情况下,侵占村集体资金60万元,发给村两委成员、村小组长及代表等,两被告人各分得41660元。

  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建强、江小梅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