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同甘共苦”“模范”官员夫妻联袂索贿被判刑

16.10.2015  10:05
以受贿罪判处严彩兰有期徒刑13年,判处钟伟敏有期徒刑10年。

  

 

  曾被网友调侃为“同甘共苦”的“模范”官员夫妻、河源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钟伟敏和河源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严彩兰受贿一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

  河源中院维持源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严彩兰有期徒刑13年,判处钟伟敏有期徒刑10年。

   当面索贿

   夫妻买房 找卖房的开发商付款

  据法院查明,2006年底,严彩兰、钟伟敏欲购买河源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开发的华清苑房屋。为了以折扣价购买,严彩兰经人介绍认识了该公司经理宾某,并提出打折要求,宾某同意以134万元的价格出售。严彩兰、钟伟敏与宾某认识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公司提供相关帮助。

  2007年1月,严彩兰以其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价金额为137万余元。严彩兰支付了100万购房款后,鸿源公司于同年8月开具了134万元的发票。严彩兰、钟伟敏之后多次要求宾某为他们办理房产证,但宾某以未交清余款37万余元为由拒绝办理。

  2012年6月,几人一起吃饭,严彩兰提出补交15万,余款由宾某负责。一个月后,严彩兰二人在宾某办公室再次提出上述要求,宾某只得当即将22.5万现金交给严彩兰二人。之后,严彩兰付清房款并获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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