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12.06.2015  01:59

  河源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4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至3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6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至172  元/人/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河源市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河源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70元/人/月提高到4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来的333元/人/月提高至37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3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来的147元/人/月提高至172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为帮助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也就是“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城乡居民将可申请低保。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我省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今年河源市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河源市的低保门槛将有所放宽,将有更多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据统计,2014年12月,河源市城乡低保对象户数为76278户;今年5月,河源市城乡低保对象户数76695户。2014年河源市低保金支出为34123万元;调整后,经测算,2015年低保金支出共需39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