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将建立全市谈话提醒工作机制

20.04.2016  05:38

  日前,河源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中获悉,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河源市将建立全市谈话提醒工作机制。

  据悉,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对象为全市党员干部。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或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将重点安排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主体是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要单独进行,谈话提醒方式分为“咬耳扯袖”及“红脸出汗”两种。

  根据《通知》,河源市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活动、新任职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活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活动、“两类人员”(群众反映线索比较集中、不易核查且一时难于澄清事实的党员干部,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活动等四项谈话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强化监督、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把函询质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七种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切实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谈话结果运用上,今后,凡实施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留存有关材料,定期汇总数据报党廉办;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励干部必须充分了解干部开展抓早抓小的具体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谈话提醒后仍顶风违纪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违纪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来源:河源晚报

记者 刘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