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扶贫工作采取“亮灯”管理

28.07.2014  15:33
   河源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行“亮灯”管理,亮灯管理对象为市、县帮扶的95个重点帮扶村(帮扶单位),被亮灯单位需及时整改。

  据了解,“亮灯”采取每季督查、半年亮灯、年度总亮灯的方式,对各“亮灯”单位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亮灯”管理分为绿灯、黄灯、红灯三个档次:对帮扶责任单位工作较扎实和扶贫项目推进较好的予以亮“绿灯”;对工作不扎实、进度偏慢的予以亮“黄灯”;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亮“红灯”。

  “亮灯”管理对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管理内容进行区分,上半年“亮灯”内容包括帮扶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60万元以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和“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以上、列入年度计划的民生工程项目已启动或已落实资金来源、扶贫产业化发展项目已正式启动、贫困户脱贫措施已实施。上半年全面完成上述目标,亮“绿灯”;有1项未完成的,亮“黄灯”;两项以上未完成的,亮“红灯”。

  下半年“亮灯”内容包括帮扶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00万元以上;住房改造和“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已启动,预计2015年可实现5万元以上;6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预计6800元以上;完成村道建设、安全饮水、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垃圾存放设施等年度建设任务;扶贫产业化发展项目培育且带动在家务农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要达到60%以上。

   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目标,亮“绿灯”;有1项未完成的,亮“黄灯”;两项以上未完成的,亮“红灯”。“亮灯”管理按照“村自评-县核查-反馈-整改”方式进行,实行每半年“亮灯”一次,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反馈给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对“亮灯”的牵头单位和帮扶单位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