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河长办:3名村居级河长被点名批评

08.04.2019  13:53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河长办公布最新一期全市河长履职情况,其中3名村居级河长被点名批评。为此,市河长办要求相关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市河长办每月发布一期河长管理简报,对全市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2019年2月4日~3月3日,黑臭河涌的镇(街)、村(居)级河长在巡河以及巡查全覆盖情况方面的工作比一般河涌的要好。上报情况方面,黑臭河涌的镇(街)、村(居)级河长对问题上报情况较好。黑臭河涌的河长在巡河不达标且0上报问题的情况比一般河涌的表现较好。

此外,本期还重点公布了3位履职差的河长具体情况。这3位分别是荔湾区桥中街道镇(街)级河长、街道办主任曹从文,白云区白云湖街道夏茅富民社区居委会村(居)级河长、夏茅村村长刘逸添,荔湾区桥中街道坦尾社区居委会村(居)级河长、坦尾经济联社社长陈耀雄,分别存在所管辖河道水质持续黑臭,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较差,上报问题少而市级巡查发现问题多,应付式打卡式巡河,没有上报河道问题,从未开展“四个查清”工作等。

河涌巡查频次:

一般河湖: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级河长每旬巡查不少于一次;村居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

黑臭河湖: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次巡查完成不低于责任河湖黑臭水体总条数的15%,每半年完成一轮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镇街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次完成不低于责任河湖黑臭水体总条数的30%,每月完成一轮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村居级河长每个工作日一巡,每周完成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

另:河长巡河同时须按《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四个查清”工作。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市河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