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悲剧:误将油门当刹车 儿子撞死父亲被判缓刑
停车时,男子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父亲被撞身亡。今年9月底,肇事者陈某被提起公诉。记者19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
父亲路边指引儿子停车,儿子误将油门当刹车撞死父亲
今年4月4日清明节,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陈某一家人开车前往南海狮山殡仪馆祭拜。下午4时,陈某驾驶小车,载着一家人回到家中楼下的忠义路时,陈某母亲及弟弟先下了车。
随后,因该处路面停车困难,陈某便在父亲陈伯的指挥下准备停车。停车过程中,陈某在忠义路对开路段掉头,将车辆停入西侧路边时,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踩了下去,导致车子突然加速,失控向前撞倒了在路上指引停车的陈伯,并将陈伯卷入车底推压向前,再碰撞道路东侧的商铺闸门。
这一失误不仅造成车辆及商铺损坏,更导致父亲陈伯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前来处理,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4月25日,被害人陈伯的妻子及小儿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5月21日,陈某赔偿了被撞店铺老板腾某损失800元,也取得了对方谅解。
今年9月22日,禅城检察院以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如实供述基本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有关建议判处陈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及财产损失者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据此,禅城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考量刑法规定、法益修复等因素判缓刑
被告人陈某在机动车道上停车倒车,过失将油门当刹车,致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法庭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还重点考虑到受害人为被告人陈某的父亲,被告人也是被害人直系亲属,被害人的死亡,对这个家庭,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造成了巨大的悲痛。而被告人也一直在深深的自责之中,被害人配偶也就是被告人的母亲,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这些法定、酌定的情形,法庭认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而且,法庭认为,适用缓刑,暂不执行所判刑罚,对安抚被害人家属情感,让被告人更好去修复已受损的法益(指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都是有益无害的,完全可以达到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
被告人陈某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刑法的要求,应该在刑法上得到负面评价。但作为司法者,我们也不能漠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亲情,以及“撞死父亲”后 ,对于被告人来说,承受了良心与道德谴责及精神上的伤痛。
综上,全面考量刑法规定、情感需求、法益修复等因素后,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