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最低消费”更需用好“有形之手”

05.11.2014  13:12

  本报报道,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餐厅后发现,不少西餐厅经营者仍在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新规形同虚设。

  最低消费是一种霸王条款,尽管业已达成社会共识,且出台了诸多禁令,可遗憾的是,取消最低消费却一直在路上,一些餐厅要么置若罔闻,要么变通应对,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最低消费禁而不绝,关键在于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一方面,最低消费的重头戏指向公务消费、商务宴请,顾面子、讲排场为其提供了生存“动力”;另一方面,基于保本、盈利等考量,餐饮经营者以最低消费来“绑架”高端服务。最低消费俨然成为畸形的高消费,这恰恰击中了餐饮业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痼疾。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渐成时尚的今天,餐饮业必须适应平民消费的新常态, 打掉最低消费就得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让大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此来倒逼店家放下“身价”接“地气”。

  不过,当最低消费成为行内“潜规则”时,市场也有失灵的可能,亟需巧借行政这支“有形之手”来当好市场的守夜人。应看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虽对最低消费说“不”,由于缺乏详尽的操作流程和处罚细则,这个办法不管用已被事实证实。好规定亟需好配套,从眼下来看,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厘清最低消费的概念,明确执法部门的管辖权和监管不力的处罚后果;另一方面要完善执法配套,构建起部门监管、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看的网络,切不能再以“没准备好”为托辞。同时,还可将之纳入诚信体系范畴,对屡教不改者留“案底”,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从贷款、扩大经营等方面进行限制。只有厘清法律边界、练好执法必严“内功”,才能彻底斩断最低消费的“灰色利益链”,让餐饮业与消费者各行其道、各守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