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癫痫治疗时跳楼身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145万败诉

21.05.2014  11:20

  男子患癫痫治疗时跳楼身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145万败诉

  法院认为男子死亡是自杀导致,与医院诊疗无因果关系,一审驳回诉求

   东莞时间网讯 去年9月,男子邓某在大岭山镇购买手机时,与店方发生争执,突然癫痫病发作昏厥,后被送至东莞某医院抢救治疗。

  住院期间,邓某跳楼身亡,公安机关认定为自杀。但邓某父母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相关规范,没有保障邓某人身安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45万余元。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认定邓某死亡是其自杀所致,与医院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邓某父母的索赔请求。

  治疗时跳楼身亡,家人索赔145万

  2013年9月25日21时许,29岁的河南男子邓某因昏厥被送至东莞某医院抢救。两天后的18时,邓某在该院跳楼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其系自杀,还查明邓某发病前,曾因手机问题与一通讯店工作人员发生过争执。

  当年11月,邓某父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5万余元。

  邓某父母坚称,邓某身体健康,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没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应对其非正常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认为,该院是依据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存在医疗过错。邓某是成年人,跳楼自杀是其个人意志的选择,并非医疗行为导致。

  法院:索赔无据,驳回诉求

  法院曾对本案先后进行两次公开审理,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邓某家属索赔,需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邓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邓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病历书写、用药、护理及疏于防范等方面的过错。对医院的其他诊疗行为,家属则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医院违反国家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死亡是其自杀行为造成的,与医院的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讲述

  还原男子跳楼前的48小时

  医院:男子住院时,无家人陪护

  据医院介绍,事发当晚8时许,邓某在大岭山凯东中央街一家电讯店要求更换手机时,突然晕倒,口吐白沫、抽搐,由医院的120救护车接回。医务人员考虑为癫痫病,遂将其转到5楼内科病房留院观察诊治。

  医院称,该院在分文未收的情况下,严格按诊疗规范检查,对症治疗,并多方照顾。期间,医务人员多次帮助其联系家人和朋友,但他们均以不同理由拒绝到医院陪护,且部分家属对邓某表现冷漠。

  医务人员还对邓某多次开导。次日下午4时,发现邓某情绪不稳定,医务人员遂加强巡视,安排人员在病房看守,甚至报警。之后,邓某病情好转,神志清楚,活动自如,情绪逐渐平复。

  9月27日下午,一自称邓某老乡的男子来病房用家乡话与其交谈,于18时20分许独自离开,当时邓某表现平静。

  18时40分许,医务人员突然发现邓某自行破坏了病房内已作固定防护的纱窗,坐在窗台上,遂立即报警,并对其进行安抚和劝阻。但十余分钟后,邓某自行从五楼窗户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邓某系自杀。(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