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组合拳”——灰霾治理的广东经验

30.05.2014  17:18

   不等不靠主动出击

  “不等不靠,及早谋划,主动治理。”这成为广东省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经验。

  早在2006年9月,当大多数城市依然没有觉察到灰霾这个看不见的“敌人”时,广东省气象局首次发布“黄色”灰霾预警信号。在这之前,《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于当年6月1日颁布实施,尽管只有一个黄色等级预警,但是这样一个通报,拉响了珠三角的灰霾警报。随后,气象部门还开展了大气成分观测、雾、灰霾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为公众采取相关防御措施提供指引。

  这仅是广东省率先、主动治霾的一个缩影。

  从2010年开始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来,2013年开始进入第二阶段,提出在2020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目标,可以成为迄今为止东部地区治理空气最积极的时间表之一;刚刚公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也提出,至2016年底前,PM2.5、PM10的年均浓度分别降至47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广东省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这比广东省原计划实现目标的2017年提前了一年。

  一系列计划和方案的确定,代表了广东省治理大气污染的承诺和决心。

  但如果仅止于此,并不能保证计划落到实处。于是,一系列诸如《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办法》的配套政策逐个出台。据广东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透露,广东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广东省环保厅也在环保部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每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目标责任书中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公众发布。

  如今,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及排名情况定期发布,全省21个地市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也接受公众监督。这样勇敢“亮剑”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政府把理念计划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内外兼修打出治霾组合拳

  回顾广东省灰霾天气的发展历史,广东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贾天清认为,这与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有密切联系。据介绍,改革开放以前广东基本没有灰霾天气,改革开放以后,从1980年到2007年,广东的灰霾天数与GDP成正相关,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当GDP从200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时,珠三角的年灰霾天数从20天增加到了80天;当GDP从1万亿元增加到1万5千亿元时,年灰霾天数增加到了120天;到2007年,全省GDP突破了3万亿元,珠三角的灰霾天气则达到历史最高的149天。

  面对这样的发展状况,2007年以后,广东省坚持加强环境保护与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紧密结合,以粤港空气质量管理合作为龙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首当其冲的就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道闻介绍,近年来,广东省的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突破。2013年,产业结构排序由过去的“二三一”调整为“三二一”,第三产业比重近十年来首次超越第二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0%以上。在重化产业布局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加快发展先进高端、节能高效型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2013年,两项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49%和24%,大大减缓了工业领域防治大气污染的压力。

  能源方面,2013年,广东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8%,比2010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年底,广东省核电装机容量已达到612万千瓦,居中国第一位。广东省火电机组发电标煤耗也下降至290克/千瓦时。

  吴道闻透露,2017年底前,广东省所有城市建成区将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

  除了“关、停、转”等“外部”手段,广东省更希望从“内部”着手,打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由于森林树木能有效吸附和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加速颗粒物的沉降过程,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着力构建五大森林生态体系。

  据广东省林业厅巡视员陈俊勤透露,广东省目前已完成生态景观林带6670公里,完成森林碳汇造林969万亩。同时重点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

  在这些组合拳配合下,广东省从2007年到2013年,在全省GDP逐年增加的同时,灰霾天数却反其道而行。在2013年GDP率先突破6万亿元大关的背景下,珠三角灰霾日数从2007年的149天,下降到2013年的65天。

  区域联防联控走在全国前列

  不仅在本省,广东省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方面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广东是全国首个将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写进地方规章的省份、首个制定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区域。

  早在1999年,广东就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合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研究”,2003年,粤港双方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随后在粤港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突进,成立区域联防联控机构,即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组建区域大气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了具有区域代表性并与国际接轨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率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去年10月,所有地级以上市实现了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发布监测数据,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任务要求。

  另外,年初出台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珠三角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提出各地之间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商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各市要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等突出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治霾新方式

  广东省充分认识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价格政策杠杆也会倒逼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提高环保的积极性。

  广东省实施了差别价格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钢铁、水泥等今后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取消峰谷电价,并实行逐年加价政策;对焦炭、铜冶炼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提高用电价格,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5—0.3元的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广东省还大幅度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到1.2元,并把它们列为必征污染因子;并试行差别排污费政策,建立收费标准与治污成效挂钩约束激励机制。例如,对于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验收合格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每千瓦时1.5分的脱硫电价、1分的脱硝电价和0.2分的除尘电价补偿。

  为了促进交通领域研发推广新技术,广东省还出台价格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在谷期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仅为正常电价的1/3,从而鼓励电动汽车的发展与普及。

  此外,广东省于2013年12月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居全国首位,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发放有偿碳排放配额和将新建项目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模式。同时,加快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节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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