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到我省调研

03.11.2014  17:26

2014年10月21日至23日,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巡视员黄新华同志、备案审查处处长孔祥泉同志一行就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到我省开展调研。我办副主任陈春生同志主持调研座谈,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法制办、海珠区法制办、海珠区凤阳街道党政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我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全体同志参加了座谈。与会同志围绕我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界定范围、制定主体权限、制定程序环节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座谈结束后,调研组在陈春生副主任陪同下赴肇庆市、佛山市开展实地调研,与市、县(区)、镇街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并看望了肇庆市端州区法制局、佛山市南海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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