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主审法官任最高法环境资源庭副庭长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还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庭长副庭长首亮相
据新华社报道,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任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其中王旭光曾任薄熙来案件一审审判长。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保障环境公益诉讼
据悉,昨天发布的《意见》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强调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意见》还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预防损害发生或恢复环境费用、破坏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诉讼支出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支持。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孙军工说,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意见》为此规定,在原告胜诉时,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鼓励从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做法,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