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官助理首现庭审 调解文书当庭送达

13.10.2015  16:14

昨天,该案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适用简易程序,采取“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模式独任审理。法院供图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石碣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当庭达成调解。该案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适用简易程序,采取“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模式独任审理。

法官助理是以往庭审中没有设置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就是庭前进行证据交换、要素固定、庭前调解等,主审法官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庭审查明事实、听取控辩意见后作出评判、审核并签署法律文书,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案情:劳动纠纷当庭调解结案

聂某于2010年9月1日入职东莞某公司,任跟单员。2015年6月11日,聂某被禁止进行厂区工作。聂某为此申请劳动仲裁,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公司支付聂某赔偿金25562.5元、工资3059元。

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聂某工作期间态度恶劣,多次被客户投诉,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公司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而聂某则认为公司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庭昨日在调查及辩论结束后,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该案主办法官陈斯对该案进行当庭调解。

首设“法官助理”参与审判

本案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召开示范庭。记者留意到,书记员的一侧设立了“法官助理”的席位。作为庭审中首次出现的角色,法官助理如何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记者看到,庭审前,法官助理揭晨坐在书记员旁边,席前挂有“法官助理”的牌子。在书记员的协助下,她主持了庭前证据交换、要素固定、庭前调解工作。以往,这些都是主审法官的工作内容。

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参与诉讼调解、进入庭审、草拟文书、进入审判的全过程等,这些都是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对法官助理的要求。此外,法官助理还享有裁判文书署名权等。

揭晨告诉记者,通过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她更加明确自己的定位和职能。通过资深法官的“传、帮、带”,自己也能积累更多的经验,帮助自己迅速成长,为今后成为一名法官做准备。“在裁判文书上享有署名权也提升了法官助理的荣誉感。”

“设置法官助理,就是为了让主审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判核心业务。”陈斯介绍说,在该模式下,主审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庭审查明事实、听取控辩意见后作出评判、审核并签署法律文书。

案件调解法律文书当庭送达

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十五分钟后,案件被当庭调解并被送达调解书。

目前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以往多重视于繁简分流以及简化庭审程序,对于文书简化的探索与推广力度不够,改革不同步“瘸腿”现象使得诉讼流程无法得到实质性突破。

以往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等上几天才可能被通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收到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广东省高级法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办案标准化与庭审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文件》,也力推要素式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在简易案件中的适用,但在实践中运用不够。其中,法官庭审能力与自信心不足是重要制约因素。

东莞市第一法院通过院庭长带头召开示范庭,就是为了给年轻法官作出榜样,提升简易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与送达率,加快案件诉讼流程。

目前,市第一人民法院11个人民法庭共遴选主审法官83名。据统计,2014年该院收案44687宗。其中,辖区人民法庭收案34918宗,占全院案件的78.13%,法庭法官人均结案高达387.97宗,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独任法官成为了案件审理的主角。东莞市第一法院按照  “1+1+1”、“1+N+N”模式组建并运行新型审判团队,还权给法官,落实办案责任制,倒逼法官素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