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醉醺醺审案,“禁酒令”缘何遭无视?

08.11.2017  18:36

  ■ 东方

  5日,湖南@微永州发布微博称:2017年8月22日下午,永州市东安县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东安法院官方微博6日回应称,针对相关问题,已开展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7日凌晨,东安法院再次通报“法官醉酒致休庭”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当事人法院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

  翻开日历,8月22日为星期二,是法定工作日。而早在2012年9月,永州就发布“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时间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间。东安县法院就“法官醉酒致休庭”的情况通报亦称,当事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那么大家会疑问,身为法官的魏凯扬,明知工作日严禁饮酒,却为何还敢在星期二中午饮醉酒致休庭?依笔者推测,“禁酒令”遭其无视,原因不外乎两个:或为“官本位”意识严重使然,或为侥幸心理作怪。

  诚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的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好的整肃,部分官员以往的特权思维得到了遏制。但是不可否认,极个别官员还是久不久又原形毕露,认为做官就是“高人一等”,就可以有法外的特权,官本位意识严重。在此种心态下,当事法官明知有“禁酒令”,却抱着“我是法官我最大,谁能管得了我!”的心态而大喝特喝,也不足为怪了。或许,这类官员还没有意识到,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日臻完善,权力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特权时代已成“过去式”,如果不与时俱进抛弃特权思维,迟早反被“特权”所累。

  如果当法官侥幸认为在工作日喝点酒不会被发现、不会出问题,其实也是一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思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何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喝得醉倒法院案台那么大的动静,能瞒得过他们的眼睛吗?在自媒体相当发达的当下,如此影响恶劣的糗事怎会不发酵?

  2013年12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后,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贵州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部分地方更是推出升级版“禁酒令”规定公职人员在工作日不准喝酒。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接待应酬的问题,2014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说:“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舒服吗?”

  事实证明,喝得醉醺醺的,不但不舒服,更会误事,上述“法官醉酒致休庭”就是最好的例证。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亲朋来了是要招呼好,但不一定非得用喝个“你死我活”的方式。特别是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受相关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礼”的不良风气。或许以茶代酒,才能天长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