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法”征求意见出炉 锁定车船排气污染

13.08.2015  13:33
原标题:“首法”锁定车船排气污染

  佛山首份地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出炉 多种情形会被扣3分

  千呼万唤,佛山首份地方性立法草案终于浮出了水面。昨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黄标车等“任性”上路会扣三分,“黑烟车”等上路将被暂扣行驶证。公众如对此份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18日前向佛山市法制局提交。

  “黄标车”上路扣三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属于限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或限行时间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记3分,并可处二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责令停止使用,并可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合格报告。

  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使机动车排污超标的,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提倡停车超三分钟熄火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科学系统规划,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智能交通系统,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倡绿色出行,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同时,多次鼓励市民配合做好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予以奖励。

  明确十大部门分工和责任

  为了避免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征求意见稿》对环保、公安、交管、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发改、住建、海事部门等十大部门的职责、监管分工作出了明确细分,并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这些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共享,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

  其中重点提出,环保部门应牵头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监控网络,通过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进行监测和取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重点车辆监控制度,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重点监控及查处。

  为何锁定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7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市机动车污染压力大,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杨永泰表示,今年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将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相关法律,目前相关工作已启动,市人大、市环保等部门已开始调研,力争尽快通过立法解决机动车污染执法难的问题。

  如果此次草案通过,正式成为佛山首部地方法规,则2011年8月佛山出台的《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时废止。(刘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