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说“没关系”
法律不能说“没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
声泪俱下,忏悔深刻。这样的致歉信,让所有看到的人都为之动容。在这次听证会上,共有18名市民代表、律师代表,他们也都被这种“真诚忏悔”感动得涕泪交零,于是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对于这样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感动是感动,事实是事实。再声泪俱下的“对不起”,对于法律来说都无权回应“没关系”。因为,法律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如果仅仅因为代表都被感动了,就法外开恩,则无法阻止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而且,这还牵涉法律适用的公平性。虐待儿童,被法律严惩的已经不乏其人了,同样的违法情节,不能因为有的说了“对不起”让人感动,而让法律成了弹簧。任何感动,都不能代替法律。最理智的做法则是,依据法律来处理这件事情。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对于这一点,办案检察官深深知道。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此后多次虐待孩子,直到这次有了严重后果。既然后果是严重的,就应该将案件办成一个典型的案件,以便警示那些有类似行为的养母、养父们。
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总会出现收养孩子的特殊家庭,如果不用法律的严肃敲响警钟,则这种现象会反反复复刺痛社会神经。
法律应有其严肃的一面,养父、养母才能不是“后爹”、“后妈”。虐童养母的“对不起”,法律不能回应“没关系”。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