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六市法律专家聚惠州交流律师“审前辩护”模式
中新网惠州8月5日电(康孝娟 王永平)5日下午,一场以有效刑事辩护为主题的论坛在广东惠州召开。广州、深圳、惠州等6个城市的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公检法专家针对有效辩护以及审前辩护方面畅所欲言,法律专家认为,“审前辩护”模式,对刑事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得到律师界高度赞扬。但法律专家认为,审前辩护的制度能相应地减轻庭审压力,提升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该论坛由惠州市法学会、仲恺高新区法学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等主办,针对审前辩护,惠州知名律师章利兵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时代,刑辩律师有效辩护机会大多会出现在审前辩护阶段。法院通过裁判行为对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进行倒逼、引导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规范取证。此时,律师通过“审前辩护”的模式,从共同探讨法律问题角度,以平和的方式将辩护意见转达给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不仅能提高律师进行有效刑事辩护的参与度,还能减少刑事辩护控辩式的不必要对抗。
广东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择郡则从传统文化谈审前辩护。他认为,以期把所有的问题所有的怨恨都集中在法庭,形成控辩双方高度对抗,不如提前将问题消化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选择与追诉机关对话而不是“针尖对麦芒”的辩论式对抗效果更好。对话不是对抗的态度、辩护而不是辩论的方式,有助于减少摩擦,营造一种和谐氛围,促进被追诉人悔罪认罪、也促进追诉机关及时纠正错误。
余安平律师在论坛上表示,律师与办案机关之间不是敌对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完整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才有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律师是司法的“谏官”,通过律师“有理有据”的“直言进谏”,使得办案机关“兼听则明”做出合理的裁决。律师对检察机关“狠一点”,检察机关就会对侦查机关“紧一点”,侦查机关办案也就“认真一点”,冤假错案也就“少一点”,中国法治也就进步一点。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剑民则一致认为,精细化、专业的知识是律师发挥有效辩护的基础,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刑辩律师更应该练好内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