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业者当为法治模范

22.12.2015  11:29
原标题:法律从业者当为法治模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之外,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一个“关键少数”必须首先做好,否则法治精神很难传至社会末梢,成为大众的基本信仰。这个“关键少数”就是领导干部,尤其是法律从业者。在许多情况下,“破窗效应”就是从规则制定者、执行者那里开始的。比如对司法审判的行政干预、减刑假释案件中暗箱操作、案件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等。法律从业者的违法代价极其沉重,其影响的不仅是案件当事人的个体公平,也包括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和守法意识。正是基于此,本轮司法改革特别注重司法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法律从业队伍,那么一切关于法治社会的美好只能是想象。

  《意见》不仅扩大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群体范围,而且明确将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之一,这是法律从业者准入门槛提高的一个信号。长期以来,在法律从业队伍中,有许多人并没有参加过职业资格考试,甚至没有接受过基本法律常识教育。这部分人往往法治意识较为薄弱,特别容易出现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的现象,特别是一些所谓的“临时工”和“辅助人员”。通常情况下,这部分人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但现实中却往往以执法者自居,普通市民对此也很难辨别清楚。而一旦违法,这些人在公众心目中,代表的就是整个相关执法群体。这些人虽然不属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群体,但仍然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职业群体,具有准司法性质。将这部分人纳入资格考试,有助于推进法律从业者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对于拧紧法治社会建设的每一个螺丝钉都大有裨益。

  对于整个法律从业者队伍建设,提高准入条件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培育这个群体成为法治模范。司法是一个复杂过程,牵涉到的从业人员方方面面,如果从业者不能成为法治的捍卫者,那么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漏洞,都可能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想想近年来平反昭雪的诸多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为某些司法人员在法治面前没有挺直脊梁,却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失足践踏法治,或做了违法者的帮凶。这些人是法治的败类,严重拖累中国法治进程。法律从业者当为法治社会的先行者,当做法治社会的楷模。这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工程。对此,除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还要加强司法公开和问责制度。令人欣喜的是,目前正在推进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审判责任制改革、过问案件登记管理改革、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改革,给司法从业者套上了一个又一个的“紧箍圈”,让公众对这个群体的法治信仰、执法素质、司法水平充满期待。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数经验教训启迪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最大伤害,往往来自于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来自于法律从业者的知法犯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关键少数”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种法治不彰问题,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