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等七个单位荣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3.09.2016  11:06

2016年3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梅州市法律援助处、茂名市法律援助处、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惠州市惠城区法律援助处、珠海市司法局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突出,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中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把老年人维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内容。针对老年人维权的特点,采取了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如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宣传;为老年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审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优先指派等“三优先”原则,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援老年人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认可。2015年至今,我省累计为3530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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