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明细计划的公示

21.03.2016  17:27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安排2016年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12360.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  21日至3月26  日,共6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司法厅:  李健,传真:020-86350393;

  省财政厅: 张炜,传真:020-83170834。

  附件:201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明细计划公示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7  日



2016年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明细计划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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