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2个配套行动计划 将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0.03.2015  12:57

 

佛山市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2个配套行动计划

将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近期,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精神,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子甫同志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配套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给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行动计划》包括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实体平台、“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直联村(居)、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镇(街)总商会商事调解机构建设、“半小时法律援助圈”、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等12项任务。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区、市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12项配套行动计划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有效形成合力,有计划、有重点,按照规定时间,全面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配套行动计划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行动计划》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接地气,为方便基层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量身定做。《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满足群众实际法律服务需求为着眼点,充分征询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力求使《行动计划》能有效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如在《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行动计划》中,要求设置区、镇(街)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本级综合性实体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公证处、法援处等确实需要单独设置的,要求应在综合性实体平台中提供至少指引、咨询和投诉服务,既能保证平台的数量分布,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服务,又实现对现有工作的整合强化,减少群众多次往返。在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建设行动计划中,将群众最为关心的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使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站点形成纵横交错、站点合理的组织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绿色通道”。

  二是明要求,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到户责任到人。《行动计划》中每项任务都列明工作目标、原则,每项工作的步骤和要求都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再配合情况报表、工作台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使各项任务措施完备、条理清晰。如在《“三官一师”直联村(居)的行动计划》中,市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各区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为固定办公点,一名或多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社区民警)挂点联系一个或多个村(居),每月到村(居)服务累计不少于8小时,使直联工作的双方能够充分、有效率地进行互动交流。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行动计划》中,要求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重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都有相应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

 

三是解瓶颈,正视基层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场所和队伍建设瓶颈问题,使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深入群众,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场所建设方面,除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外,《行动计划》还对镇(街)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提出要求,有条件的各镇(街)总商会要全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场所、人员、经费”的“四落实”。在队伍建设方面,除积极调动各职能单位人员外,还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设置各类专、兼职人员,建立起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等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良性工作体系。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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