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07.07.2016  16:0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功能作用,不断推动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升级,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曾韵湘、黄统

联系电话:020-86354770、86351214

传真电话:020-86351141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5104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7月7日

 

 

 


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组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不断推动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升级。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结合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服务改革分工任务有序落实。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改革办印发的实施规划及分工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谋划广东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发展。省司法厅牵头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措施50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37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等2项地方立法顺利推进。围绕作为我省改革头号工程的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工作,在广东率先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共设立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代表处,4家广东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分别在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设立公证处;中国自贸区仲裁联盟和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在前海成立。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 这一工作被省政府纳入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组织珠三角地区近600名律师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提前半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25931个村(社区)全覆盖目标,全省一年共支付律师顾问工作补贴3亿多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范化水平。2015年,7300多名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近28万人次,举办法治讲座5.4万场次;调处矛盾纠纷2万多宗;代理群众诉讼和实施法律援助7000多宗,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查各式合同1.6万份,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近4000份,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

律师行业工作蓬勃发展。 律师行业为夯实法治广东软实力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组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台资、侨资、三农、工会等六个专项律师服务团,开展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公职和公司律师试点,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律师中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29633名、律师事务所2550家,均居全国首位;359名执业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二五”时期,全省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21733件、非诉讼案件2669388件、仲裁业务案件65281件、法律援助案件150803件,调解成功案件53783件,担任各类主体法律顾问227455家。

公证行业工作积极创新。 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和群众民生提供公证服务,建成“广东e公证服务”网,全省公证机构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实现与部分行业的信息共享;多地开通微信公证服务,创新举措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狠抓公证管理规范化和公证质量。全省现有公证处146家、公证员781人。“十二五”时期,全省共办理公证业务680万余件,其中国内公证450万余件、涉外公证200万余件、涉港澳台公证31万余件,约占全国1/10。

司法鉴定行业工作不断发展。 司法鉴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28家、司法鉴定人2323名,业务涉及20多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机构19家;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遴选出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占据其中两席。“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鉴定案件从每年64197件增长到130000多件,增长率达102%,案件总量约474000件;司法鉴定案件量、高资质鉴定机构数量和综合科技鉴定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成立了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两结合”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贡献显著。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十二五”时期,共担任法律顾问10520家,代理诉讼业务28306件,代理非诉讼业务83845件,调解纠纷203032件,解答法律咨询97824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8186件,避免经济损失23.4亿元,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6285件次。

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推进。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面,基本对象覆盖全省总人口的20%,加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共有约4700万人纳入我省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省际法律援助机制,与四川、广西、湖南、河南、湖北等10个省区共同签署《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71.3%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窗口设在临街一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主题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创新推行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071宗,共为386132名困难群众或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为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各地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取得良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水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新突破。“十二五”时期,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纠纷1741625件,调解成功1690879件,调解成功率为97.0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60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连续十年在全国最大考区实现试卷、考场、考试、人员安全,完成考生档案电子化。“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166622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2036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至2015年底,全省有69个县(市、区)、751个乡镇(街道)、8843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初步建成并运行。建成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试运行,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上线测试。

十二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十三五”时期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综观国内外形势,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经济社会持续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地区发展不平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等矛盾依然突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平安广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忠诚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开拓新思路,打造新高地,发扬广东人敢为人先的精神,发挥法律服务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我省率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主观方面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自信心不足,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打不起精神。创新意识不强,满足于过去的成绩,习惯于旧有的方法。客观方面表现在:法律服务总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间存在差距。政府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普惠程度有待提升,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不够,离真正实现接地气、惠民生、全覆盖还有较大差距。高端法律服务在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较落后。

对于以上短板,在“十三五”时期,我们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勇于面对,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戮力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蓝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服务于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紧紧把握法律服务工作规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功能作用,全力实现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蓝图。

十三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蓝图是: 围绕全面实施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一五三”创新升级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保障为重点,突出“创新升级”这一发展主线,全力打造法律服务网,不断做强、做专法律服务业,推动我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升级,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到2020年整体工作成为全国法律服务工作排头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到“十三五”末,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开展法律服务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现制度完备化。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均衡配置,逐步缩小服务享有水平的差距,实现服务均等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供给的法律服务资源得到有效增长,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队伍专业化。按照全省“一盘棋”和“互联网+”的要求,促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的整合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运行一体化。

三、推进律师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强做优律师业,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3.2万人左右,出台《广东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 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凸显。

——2018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3.5万人左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省内律师领军人才,“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以及高端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长效机制总体完善,建成面向公众开放的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平台。

——2020年目标: 律师人数预期达到4万人左右,省内律师领军人才达到300名左右,律师服务渗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互联网+法律服务”普遍实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到位,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

建设全国一流律师队伍。 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对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大力发展律师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我省各类律师总数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年均预期增长8%左右。加大对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专业评价,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业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实施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与储备计划。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务所创新升级。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发展投入,吸纳优秀人才,突出专业发展;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做优做精,大型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积极倡导跨地域律师事务所集团或联盟的建立,支持广东律师事务所在省内外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将广东律师品牌扩展到全国各地。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律师业协调发展,通过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联盟联合、吸引珠三角地区优秀律师所到粤东西北地区开设分所等办法,构造粤东西北地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新优势。

发挥律师在各服务领域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进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县级以上政府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吸纳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促进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推进律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将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向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新兴服务行业拓展,创新律师服务产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地区律师业开放和粤港澳律师业合作。借鉴境内外律师业发展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律师业转型开放。推进律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逐步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习惯。积极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不断拓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健全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安等部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业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措施,严格落实律师的法定诉讼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提高律师参与诉讼的便利程度,畅通律师执业救济保障渠道,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依法规范公民代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律师制度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提高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律师制度和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律师管理机制。 推动出台并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推进律师制度各项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深化律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完善律师实习管理和考核制度,细化律师执业行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业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采取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对律师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律师业的诚信建设,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律师处罚社会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力量,律师协会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

四、推进公证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公证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和配置,公证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证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公证服务领域全面拓展和深化,公证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证机构体制进一步理顺,公证工作的瓶颈和难题取得较大突破。

——2016年目标: 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方向基本明确,基层公证处基础建设标准建设70%达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工作的意见》,全省公证员队伍比2015年新增超过10%,广东e公证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实现社会信用代码、婚姻登记信息等共享数据的全行业自动查询比对。

——2018年目标: 地级以上市公证机构全部转为公益三类事业体制,108家县(市、区)公证机构基础建设标准实现达标,全省公证员数量超过1100人,粤东西北地区公证队伍数量、素质进一步提高增强,公证执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八以下,地级以上市公证机构全部开设门户网站,基本满足“互联网+”对公证的服务需求。

——2020年目标: 全省90%的公证机构转为公益三类事业体制,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实现全覆盖,全省公证员数量超过1400人,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下,建成完善的全省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公证数据得到广泛的社会应用。

拓展和深化公证服务。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在打造广东开放型创新区域新体系、产业升级转型、“互联网+”、“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及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公证业务创新,改进和完善公证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对外和港澳台的公证交流与合作,发挥公证文书在涉外民商事往来中沟通桥梁作用。探索开展保管、公证书邮寄、代办登记、代办外事认证等延伸服务。加快全省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完善公证信息系统功能,拓展“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强信息交互与共享,深化公证大数据应用。

加强公证质量建设。 推进公证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证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公证执业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公证不良执业记录通报制度,对一年内出具错证两件以上的公证员实行下岗培训。强化公证质量监管理机制和公证文书质量年度检查评比机制,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

促进公证服务协调发展。 推进公证机构布局调整,探索建立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自贸试验区公证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方式,大胆探索建立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鼓励珠三角地区积极发展非编公证员,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年轻公证员培养步伐。

五、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形成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质量建设、科技建设和诚信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6年目标: 基本实现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业服务信息化,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试点(深圳前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0家。

——2018年目标: 基本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体系,司法鉴定使用配套制度基本完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2家。

——2020年目标: 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珠三角地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齐全,粤东西北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开展常见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4家。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使用配套制度。与法院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建立机构名单、能力验证及认证认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的程序,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建立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审查机制,出台司法鉴定人出庭相关配套措施。集中精力协调解决影响统一管理体制的突出问题。

科学配置司法鉴定资源。 鼓励现有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推动社会优质资源设立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法核准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实现珠三角地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齐全,粤东西北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开展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痕迹等常见司法鉴定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条件成熟、社会急需的司法鉴定事项,例如知识产权、海事、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等鉴定项目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 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细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充实责任条款。制定我省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明确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完善省司法鉴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质量与资质管理、投诉与处罚管理、诚信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积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直接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指引等服务。

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 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责任及义务,督促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把住司法鉴定质量。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及能力验证,发挥第三方在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中的作用。开展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体系建设。

推进司法鉴定科技建设。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相关技术指引,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能力。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加大技术研究力度,解决司法鉴定行业疑难技术问题,为国家制定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建立利用高新技术方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机制,鼓励相关专家申请成为司法鉴定人,确保鉴定意见更为准确、客观。以司法鉴定协会为平台,推进司法鉴定技术交流。

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按照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要求,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就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见证、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办公证、法治宣传教育、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等法律服务。加大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基层法律服务转为公益性服务为主。

七、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法律援助实现城乡、地区间协调均衡发展,建成标准高效、便民惠民的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设置规范统一。

——2016年目标: 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标识统一规范,临街一层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成率达到100%,建成全省统一运行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完成2016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相关工作,实现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法律从业经历的人数不低于50%,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率达到100%。

——2018年目标: 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和特定群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法院、看守所、拘留所全部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量达到年均50万人次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全面施行。

——2020年目标: 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80%以上,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全省人均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人均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全省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均达到3人以上。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实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申请都进入审查程序。认真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认定办法。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出台《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制订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办法。建立法律援助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便民服务窗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工作制度。推进援务公开,简化手续,提高受理、审查、指派效率。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案件网上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建立办案补贴与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省财政逐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建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制订《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完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和山区县、贫困县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加大力度调配优秀律师、青年志愿者等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 建设“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省统一规划建设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监督管理、舆情研判于一体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开发法律援助移动客户端并推广应用。依托政法专网建立非涉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公众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咨询、预约、申请、反馈等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大数据应用,为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将接待窗口普遍设置在临街一层。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工作衔接机制,与残联、老龄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与法律援助案件联动转办,为特殊群体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直通车”。

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员素质不断提升,调解行业专业领域和区域不断扩大,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6年目标: 争取人民调解地方立法通过施行,制定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50%以上的珠三角地区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或者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4类和3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2018年目标: 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和4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珠三角地区和5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0年目标: 实现镇街配备2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认真参与社会矛盾专项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参与程度。

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着力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核心,以其为主导,带动、辐射其他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自然村、小区、楼院延伸。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领域拓展。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互相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

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认真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衔接等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以电视调解栏目为龙头,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发挥其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的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专家库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咨询专家补贴经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以案定补等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

九、推进司法考试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继续做优做强司法考试工作,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成为全国排头兵。

——2016年目标: 顺利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

——2018年目标: 全省司法考试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完善,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各项任务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2020年目标: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建立健全考试组织机构体系。 建立由省司法厅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司法考试管理指导协调机制,健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职前培训等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加强司法考试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推进司法考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修订完善《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南》等制度标准,对整个司法考试制度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落实1200个国家标准化定点考场,统一考场资质,统一视频监控、统一无线电屏蔽、统一无线电信号监测、统一考试全程录像、统一考务指令、统一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统一工作牌证、统一考试用品、统一安全检查标准。健全完善组织实施规范,制定完整科学的工作流程指引。依据《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办法》,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作为国家专业档案实现电子化、规范化妥善保管。率先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司法考试指挥中心、培训中心、考试远程监控中心、审核制证中心。依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升级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司考咨询、考试报名、网上缴费、考务管理、网上巡考、远程指挥、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信息查询、档案保管等功能,拓展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实现司法考试管理和服务全程网络化。

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建设。 开展系统培训,持证上岗,建设专兼结合、训练有素的职业化、专业化工作队伍,省、市考试机构专门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队伍达到约150人,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巡考督考队伍达到约200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考试工作的保障队伍达到约1000人,由学校老师组成的监考队伍达到约2600人。省级考试机构主抓省巡考、督考、监察工作人员和各市考试机构业务骨干的培训,市级考试机构重点抓市考务组织人员和考点监考人员的培训。

十、推进仲裁工作创新升级

发展目标: 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仲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民生。

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促进仲裁事业稳步发展。

十一、打造法律服务平台

发展目标: 完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受理、办理、质量监督、反馈、考核的规范化,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建设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实现“网上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继续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独立建设或者对接依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便利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进驻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根据需要在特定领域或场所设立专门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以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将没有条件独立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一进驻到各级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已经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等建设为载体,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全省各类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融合联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全省统一提供。

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 围绕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综合平台(简称JCIS)的建设,不断建设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法律服务对外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网上法律服务大厅、移动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服务需求者中心、法律服务提供者事务处理中心、网上法律顾问系统、普法宣传系统等子系统。建设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购买法律服务监管系统、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与公益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12348”热线受理业务支撑系统、法律服务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等子系统。建设法律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主要包括统一集成框架、法律服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法律服务知识库、法律服务GIS地理信息系统、法律服务内容管理系统、公共支撑组件等子系统。建设完善各类法律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管理、人民调解管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仲裁管理以及律师之家、广东e公证服务网、公证员之家、司法鉴定人之家等法律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系统,推进大数据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重大事件预测决策机制,发挥法律服务大数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群众民生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信息化,培育“互联网+法律服务”新业态。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治保障。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把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落实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打造法律服务网的主要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考核体系中,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法律服务的思路、方式、举措。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制度保障。 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地方立法进程,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配套文件,将法律服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作为法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法律服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加强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确保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三)强化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树立新的预算管理理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利用好社会资源,制定和落实法律服务各项经费保障制度和标准,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增长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经费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的力度,为法律服务网打造提供坚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央、司法部、广东省确定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组织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升级,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蓝图,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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